入境處全港反黑工 一周拘34人 搜多間食肆、清潔公司及地盤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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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事務處於3月13至19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包括「滙力」、「機靈」、「曙光」行動,聯同警方和勞工處的「權能者行動」及與警方執行的「風沙行動」,共拘捕26名懷疑黑工、7名僱主及一名協助及教唆者。

入境事務處於3月13至19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34人。(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針對非法勞工較活躍的行業,包括飲食及清潔行業,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3月16至19日一連四日的,鎖定並搜查23間餐廳、酒樓、清潔公司及商業大廈等目標地點,拘捕6男13女(22至62歲)黑工,他們主要從事洗碗、清潔、廚房雜工等工作,其中4人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有3人亦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被捕僱主則為6名男子(39至53歲),為食肆或清潔公司的東主或負責人。

其他行動中,調查人員搜查多個建築地盤、棚架工地及表演場地等,共拘捕1男6女黑工(24至48歲),其中一名女子持「行街紙」;另有一名67歲男僱主及一名涉協助及教唆的40歲男子被捕。有關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入境事務處於3月13至19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34人。圖為調查人員突擊巡查建築地盤。(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稱,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入境事務處於3月13至19日在全港多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34人。圖為調查人員突擊巡查建築地盤。(入境處圖片)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5000、傳真2824-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