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潛東涌酒樓撬櫃盜竊兼揸走兩車 警起回失車拉兩漢

撰文: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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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3日一間位於東涌馬灣涌的海鮮酒家遭爆竊,損失約2,000元現金及兩條私家車車匙等;酒樓東主其後發現停泊於東涌公眾碼頭泊車處的私家車被偷走。警方經調查尋回失車,並於昨日(3日)在上水以「爆竊」及「擅自取去交通工具」罪拘捕兩名29歲及37歲的男子。

一名男子潛入酒樓,用菜刀撬開收銀櫃的櫃桶,偷去損失約2000元現金、兩條私家車後備車匙、酒家公司印、兩張未兌現的現金支票及兩本單簿。(黃偉民攝)

大嶼山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總督察陳家瑩稱,案發於3月23日晚上11時,當時酒樓職員正進行清潔,「落半閘」準備打烊。其間一名男子潛入酒樓,用菜刀撬開收銀櫃的櫃桶,偷去損失約2,000元現金、兩條私家車後備車匙、酒家公司印章、兩張未兌現的現金支票,以及兩本單據簿;賊人得手後逃去無蹤。酒樓負責人於數日後發現在東涌公眾碼頭泊車處的兩部私家車被人偷走。

一名男子乘機潛入酒樓,用菜刀撬開收銀櫃的櫃桶。(黃偉民攝)

案件交由大嶼山警區刑事部跟進,經過調查及分析,包括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和於「銳眼計劃」安裝的閉路電視,人員成功鎖定兩名涉案男子的身份與及兩部失車地點。

陳家瑩續稱,人員前日(2日)在靠近青山公路古洞段的無名小路尋回兩部失車。據了解,兩部失車被發現時正停泊在山邊小路,相信賊人未有打算將車輛變賣,有可能是留待之後犯案用途。

同時,人員昨日(3日)分別在上水及和合石拘捕兩名涉案男子,並在被捕人的住處起回部份失物,包括兩條失車車匙、其中一輛失車的行車證及兩本酒樓單簿。

兩名被捕人均為本地男子,分別37歲及29歲,報稱無業,他們正在被扣留調查。據知,兩名被捕人並非區內居民,與酒樓人士互不相識。兩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爆竊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4年。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4條,「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