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全港多處反黑工 一周拘23人包括5僱主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入境事務處於4月30日至5月7日,在全港多區展開「曙光」、「機靈」、「捷足」、「促進」反非法勞工行動,聯同警方、海關、食物環境衞生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執行的聯合行動,搜查多個目標地點,包括貨倉、按摩店及裝修單位等。

行動中,7男9女(21至63歲)黑工被捕,當中一名男子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有一名女子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此外,3男2女(37至66歲)僱主涉嫌聘用黑工被捕。有關僱主的調查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行動中,人員亦拘捕兩名涉嫌逾期逗留人士。

跨部門全港反黑工,拘捕23人。(入境處圖片)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何人違反對其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跨部門全港反黑工,拘捕23人。(入境處圖片)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亦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anti_crime@immd.gov.hk、或登入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入境處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