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屯門水域截漁船涉非法捕魚 2內地漁民被起訴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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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26日)起訴兩名涉嫌在屯門爛角咀附近水域內進行非法捕魚的內地漁民。

漁護署人員昨(25日)中午12時左右,在上述水域發現一艘內地漁船懷疑非法捕魚,遂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其後人員在船上檢走一批捕魚工具(包括絞籠器及蛇籠)及漁獲。

該兩名內地漁民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條例》)(第171章),已被被落案檢控,案件將於明(27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表示︰「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發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