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查車牌作虛假陳述被起訴 消息稱為《大公報》記者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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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今(22日)被判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後,據悉再有記者因查車牌涉違《道路交通條例》被起訴。警方表示,早前接獲市民投訴,指有人在一篇文章中公開報道車主相關資料,懷疑侵犯個人私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經調查後於2月11日在港島東區拘捕一名47歲姓黃男子,涉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據了解,被捕男子為《大公報》記者。

警方指該名男子涉嫌於去年8月透過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系統,取得相關車主的個人資料,包括車牌號碼、車輛登記資料、車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等。該名男子其後將所得資料用於不符合聲明所指的用途,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111(3)條,即「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

被捕男子已被控一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已於本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警方又稱會視乎每單案件所掌握的證據,不偏不倚作出專業調查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