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快錢淪毒販 借住所當毒品倉 警拘兩青年檢千萬元K仔

撰文:楊婉婷 王譯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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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拘捕兩名分別22歲及27歲的青年,涉嫌販毒,並檢獲逾千萬元俗稱「K仔」的氯胺酮。警方調查發現,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受到陌生人的招徠,為賺快錢而鋌而走險,淪為毒販,協助犯罪團伙販運毒品,更將自己的住所當作毒品儲存倉庫,警方前日在港鐵九龍塘站拘捕2名青年,當時他們正在進行毒品交易,並在22歲青年身上檢獲K仔,及後人員搜查27歲青年的住所,再起獲大批K仔及包裝工具。兩青年將被落案控告販毒,明日提堂。

警方為了打擊有組織罪案,進行代號「雷霆21」大型執法行動,新界南總區重案組人員循情報主導的方向進行部署,前日(16日)晚上7時採取行動,並在港鐵九龍塘站內拘捕兩名男子,當時他們正進行毒品交易。兩人分別是27歲姓蔡、報稱文員的男子,以及22歲姓陳、報稱無業的男子。警方在陳男身上檢獲兩包共重約2公斤的俗稱「K仔」的懷疑氯胺酮,及後人員在蔡男位於青衣細山路的住所內,再檢獲重約16.5公斤懷疑K仔及一批包裝工具。行動中,警方合共檢獲18.5公斤懷疑毒品氯胺酮,估計市值約為1,030萬港元。兩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查,警方稍後會落案控告兩人販毒罪,他們將於明日(19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有人在網上社交平台受到陌生人的招徠,為賺快錢鋌而走險,協助犯罪團伙販運毒品,更將自己的住所當作毒品儲存倉庫。兩名被捕人士互不認識,亦無黑社會背景,惟不排除在背後操縱的團伙有黑社會背景。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周子軒總督察呼籲,任何人士透過非法途徑處理或接觸毒品,不論是吸食或販運,毒品帶來的禍害都不能磨滅、影響一生。家長亦應留意子女在生活上有無習慣上的異常,提醒子女遇毒必拒。另外,他亦提醒學生在暑假期間勿為搵外快而墮犯罪集團的糖衣陷阱,淪為犯案工具,更可能要面對極嚴重的法律責任,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干犯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如果任何成年人以青少年或兒童作毒品的不法勾當,警方亦引用上述法例第56A條向法庭申請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