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聲稱灣仔警總放炸彈 警搜索無果 列「炸彈嚇詐」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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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23日)上午接獲報案,指在網上發現有人聲稱今日會在灣仔警察總部放置炸彈。警方進行搜索後沒有發現,事件虛驚一場。案件現列作「炸彈嚇詐」,交由灣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警方強調,虛報炸彈是嚴重罪行,根據公安條例第28條,任何人士觸犯炸彈嚇詐行為的罪行,一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可被判處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