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樓上健身中心 涉威嚇兩中學生買會籍 海關拘3職員

撰文:魯嘉裕 陳傲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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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開源道駱駝漆大廈一期一間樓上健身中心,涉嫌用威嚇手段促使兩名中學生購買健身會籍,又要求兩人拍片表示自己為自願購買,涉款約2萬元。海關經調查後拘捕健身中心3名職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拘捕觀塘一間健身中心3名職員,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陳傲淇攝)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二組指揮官黃志聰表示,海關早前接獲 2名市民舉報,指一間健身中心銷售人員涉嫌用威嚇手段,促使兩名受害人購買其會籍,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兩名受害人均為中學生,分別為18歲及20歲,黃志聰指健身中心主要目標為獨行年青人,兩人經過附近街道被截停,被涉案職員藉詞兩人心地善良,聲稱只需幫忙蓋印或填問卷,其後帶往樓上健身中心。職員隨後表示為兩人進行簡單體格分析,藉詞拿取其個人資料包括地址、身份證。當兩受害人表示趕時間欲離開,職員即稱只要受害人於文件上簽名完成問卷就可離開。

正當兩人不虞有詐簽署文件後,職員隨即表示有關文件為健身服務合約,要求兩人需付錢,又稱擁有兩人地址、身份證,會派人上門追數。受害人又被要求展示網上銀行戶口存款,其中一名受害人亦被被帶到提款機提款,兩人分別透過現金及轉數快繳付約1萬元,及被職員要求按預設稿,拍片稱為自願購買服務。海關經調查後今日(14日)拘捕涉事健身中心1男2女職員,介乎22至25歲。黃志聰指海關有接獲其他事主報案,調查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黃志聰指海關有接獲其他事主報案,調查仍然繼續,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陳傲淇攝)

黃志聰提醒商戶需遵守《商品說明條例》,另外市民應光顧信譽良好商戶。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海關強調一直非常重視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絕不容忍健身中心的不良營商手法,並將繼續予以嚴厲打擊。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