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敦拘一男攜有電弧火機 涉無牌管有槍械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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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西九龍機動部隊人員於今(21日)凌晨約1時15分,在白加士街和寧波街交界巡邏期間,截停一名形跡可疑男子,並在其身上檢獲一個電弧火機(警方指屬「火機型電槍」),警員遂拘捕該名52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管有槍械」。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電弧打火機主要為充電式的打火機,外型與普通火機無異,在外國甚至內地為合法擁有及使用。然而,由於該款打火機會產生電弧以點煙,不容易被「吹熄」。但該部份被認為與「電槍」相似,故在香港屬於違法。早前亦發生多宗類似案件,亦有部份售賣電弧火機的商戶誤墮法網;此外,透過受港人歡迎的內地購物網站,亦相當容易買到。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而無牌經營槍械或彈藥罪名,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在內地網站能輕易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