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一地盤大判工人上門追薪 聲討發展商拖欠$4000萬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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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下午2時,大嶼山嶼南路一個地盤的大判與20多名工人向發展商追討欠薪,工人在地盤圍欄掛上布條,怒斥發展商無良、「唔畀錢」。大判直指發展商拖欠大嶼山地盤近百名工人逾4,000萬元薪酬,並於去年7、8月要求工人離場並不會支付薪金款項,連同另一個坪洲地盤,共欠近1億元,約200名工人受影響。

地盤總承建商顏先生表示,該地盤位於嶼南路,目前仍未正式命名。顏報稱發展商用地計劃興建兩棟豪宅別墅,每間兩層連泳池,地盤於2019年10月動工,原定2021年7、8月落成。

現場所見,地盤仍未完工。顏先生指工程期間,發展商多次作出設計更動,但不給予新的進度日期,且不斷拖數,拖拖拉拉下令進度緩慢。顏指發建商諸多藉口不找數,例如要計數、進度不理想等。他無奈說,過去一直與發展商溝通,然而對方一直拖糧,「一路同佢計數、傾,都唔肯畀錢,工業行動咗幾次都唔肯畀錢,應承咗工人,佢會直接發糧畀啲工人,都係講咗就算數。」及至去年7、8月左右,發展商要求他們離開地盤,拒絕「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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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稱,發展商就該地盤拖欠逾4,000萬元,近百名工人受影響,其公司同時承包該發展商另一個位於坪洲的豪宅別墅地盤,原定興建6棟,兩個地盤合計欠薪近1億元,約200名工人受影響。

勞工處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不會就個別個案作出評論,僅稱根據《僱傭條例》,僱主須在工資期屆滿7天內支付工資。僱主違例欠薪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此外,根據《僱傭條例》,建造業的僱員如被直屬僱主(判頭)拖欠工資,可要求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以墊支方式代償欠薪期間最初的兩個月工資。受影響員工如對《僱傭條例》及其僱傭權益有疑問,可到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