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將軍澳打擊非法電動車 兩日拘11人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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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發現近日與電動可移動工具有關的交通意外有上升趨勢,遂於過去兩日(3月31日及4月1日),於康城路、環保路、唐俊街、至善街、將軍澳工業邨及調景嶺一帶,進行相關打擊行動。
行動中,9男2女(28至53歲)分涉「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被捕。警方共檢獲6輛電動單車及5輛電動滑板車。
警方提醒市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並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