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95名男女違限聚令或口罩令 位位罰5000元

撰文:楊婉婷
出版:更新:

沙田警區特別職務隊聯同沙田分區、田心分區及馬鞍山分區警務人員,於本周三至周五(6日至8日)一連三日在沙田區內展開代號ALLTRAIL的行動,提醒市民嚴格遵從防疫規例並打擊街頭參與賭博活動,共發出95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行動中,人員於城門河一帶、多條公共屋邨及商場外等地點,發現63男3女,年齡介乎28至94歲,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人員亦於上述地點發現24男5女,年齡介乎18至85歲,未有佩戴口罩,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人員已向上述違例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任何人違反佩戴口罩的法例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三級罰款(10,000 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而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組織受禁羣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羣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罰款金額為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