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港島區打擊行人亂過馬路 單日發78張傳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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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港島總區交通部聯同港島各警區警務人員及交通督導員,於昨日(22日)在港島各區進行代號「同行者」(AUTOBINDER)的行動,打擊有關行人胡亂過馬路的行為,以確保行人安全。
行動中,警員發出78張傳票,主要涉及行人不依交通燈號過馬路,以及在距離行人過路設施15米範圍內橫過馬路。另外,人員亦打擊司機於斑馬線上的違例行為,包括票控1名司機「沒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和以流動錄影執法形式,拍攝到5部涉嫌違反「沒有讓斑馬線上的行人先行」的車輛。

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長者,切勿胡亂過馬路,應該使用合法過路設施橫過馬路,時刻遵守行人過路燈號及密切留意路面情況。警方亦提醒駕駛人士,「斑馬線不讓行人」屬不負責的駕駛行為,並有可能對行人構成危險。

根據香港法例,斑馬線上的行人享有優先權,司機須讓行人先行。如司機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上述規定,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若是再犯,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判處監禁6個月。警方指,會繼續針對各種行人或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