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洪水橋撞死狗無停車 司機涉不小心駕駛等三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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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私家車於上周二(2日)晚上途經洪水橋田廈路附近時,撞到一隻狗後不顧而去,涉事狗隻其後死亡。警方經調查後,今日(8日)以涉嫌「不小心駕駛」、「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及「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報案」等三 罪,拘捕一名52歲男司機。

案發於上周二晚上約7時54分,網上有片段顯示,一隻狗在田心村對開的田廈路行人路奔跑,然後衝出馬路,一輛私家車疑收掣不及,撞到狗隻並將牠拖行數米。其間私家車曾亮起煞車燈,但沒有停車,反而駛離現場;狗隻一度起身,但最終不支倒地,奄奄一息。

事隔2分鐘,即7時56分,涉事私家車折返現場,司機一度察看被撞狗隻的情況。其後私家車調頭停泊在附近路邊,前座有人下車檢查車頭,惟涉事私家車短暫停留約1分鐘又再駛離現場。直到7時58分,一輛的士駛至上址,輾過狗隻及將狗隻拖前數米,一男一女乘客隨後落車,將狗隻抬到行人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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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高度重視案件,強調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貓隻」和「狗隻」已被納入「動物」定義内,如有車輛發生意外而導致不在車內的動物受到傷害,必須停車及盡快報警。如動物畜養人在場,則須向該動物畜養人提供資料。

如果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2個月及罰款10,000元;而沒有按規定提供詳情或報告意外,則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警方呼籲肇事狗主及任何有與此案相關資料的市民,盡快與新界北總區交通部聯絡(電話3661 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