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TG群組鼓吹不接種疫苗案 一女子抗拒警務人員罪成 判監兩周

撰文:楊婉婷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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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網罪科於去年11月發現有人在Telegram開設群組,呼籲他人不打針及反「安心出行」,並鼓吹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警方於12月8日拘捕4名男女,其中被捕38歲男售貨員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已被判監六個月;而被捕43歲女子在拘捕時曾反抗並襲擊警員,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日(29日)判監兩周。警方對判決表示歡迎,認為會帶來阻嚇作用。而另外兩被捕男女,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已獲無條件釋放。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高級督察劉震宇表示,警方於去年11月發現有人在網上社交媒體通訊平台Telegram上設立公開群組,群組內有約480人。該群組提倡反對政府加強使用「安心出行」政策,以及鼓吹市民不要接種疫苗,並宣傳及呼籲市民在去年11月20日,參與一個於銅鑼灣及港島區舉行的未經批准的集結,及以不同方式導致公共秩序受阻,包括慢駛、堵路、響長安,或破壞他人財產等非法行為。最終集結並無人參與。

為確保政府能有效確保公眾安全及市民健康,警方經調查後,於去年12月8日,分別在黃大仙及西貢區,拘捕一名38歲本地男子及一名43歲本地女子。被捕男子為群組管理員,女子則為群組成員。行動期間,女被捕人曾一度作出反抗及襲擊警務人員,導致一名警務人員左手及左腳受傷。經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該男子因以群組管理員身份於群組內發布煽惑性帖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而該女子則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兩名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任職售貨員的男被告於今年7月5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六個月監禁。而女子則於今日 (8月29日) 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兩星期監禁,裁判官以三星期作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最終判監兩星期。

裁判官形容案件性質非常嚴重,需要判處有阻嚇性刑罰。考慮到男被告的行為是有預謀地阻礙政府防疫工作,以及籌辦未經批准的集結有機會令病毒在社區傳播風險大增,以及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蒙受交通意外風險,這些非法、違法行為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及公共衞生,因此這些案件需要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警方相信有關判決會帶來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