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沙灘非法燃放煙花 涉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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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警區人員今日(11日)凌晨約12時在青山公路汀九至青龍頭段一帶沙灘進行反罪惡巡邏時,發現附近有人非法燃放煙花。人員截查兩名分別29及21歲的本地男子,發現他們藏有小量爆竹,他們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非常關注與非法燃放煙花相關的案件。由於案發地點鄰近民居,隨意燃放煙花或爆竹對他人及自身安全構成危險,隨時引起火警甚至爆炸,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