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樹殺人時序表|承辦商報告遲兩個月 署長爆奪命事故後黃昏收到

撰文:楊婉婷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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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林錦公路梧桐寨塌樹殺人事故至今已第四天,地政總署、警方等部門陸續交代意外詳情,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今日亦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回應事件。《香港01》綜合連日來各政府部門的回應、署長及村長的說法,列出事件的時序表,事發當日(28日)下午3時事主被擊中重傷,送院後約40分鐘證實不治,而根據黎志華所指,署方是在奪命意外後的黃昏時份,才收到承辦商於8月29日視察樹木後的調查報告。
據了解,正常情況下,辦商應在視察後3日遞交報告,但這次卻足足遲了約2個月,是在發生死人事故後數小時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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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地政總署的回應、地政總署署長黎志華、警方、村長丘觀連提供的資料,涉事樹木早於8月已出現問題,當時村長接獲市民通知,指樹木有枯枝跌落,他們視察後,認為樹木有枯死及有白蟻的情況,遂於8月19日透過「1823政府一線通」熱線投訴。

調查報告遲遲未交 涉事枯樹本應一個月內移除

由於地政總署管理的土地幅員廣大,8月22日署方通知承辦商處理相關投訴,而承辦商則在8月29日派員到場視察,當時判斷為已枯死的樹,屬高風險,需要移除,但不需要即時移除。根據樹木風險管理制度,涉事枯樹具有潛在風險,需要移除,而按樹木管理辦事處的指引,承辦商應在一個月內移除該樹木。

正常程序下,承辦商應在視察後3日遞交調查報告,由署方根據專業建議決定如何跟進,例如移除或修剪,署方再發出工程命令,由承辦商作跟進。但今次承辦商巡查後,雖當時已判斷樹木屬高風險,但卻遲遲未遞交調查報告,地政總署不知悉樹木情況,遂於在9月及10月兩度催促遞交報告但無果。

此外,所有政府部門均有服務承諾,需在10日內回覆投訴人,若未能及時處理,亦要向投訴人講解正在處理,待完成後再通知結果。惟今次事故因承辦商遲交報告,未能同投訴人解釋處理方法,但強調個案一直為跟進中。

村長丘觀連等人曾3次投訴樹木有危險,要求跟進。(資料圖片)

村長丘觀連等三度投訴無果

村長丘觀連其後在10月兩度經1823再投訴,其中一次轉介至警方,人員到場發現該樹已被圍封,認為無即時危險,建議報案人向相關部門求助。之後,村長亦再度收到1823官戶服務主任回覆,指地政總署承辦商已收到個案,將安排職員進行實地視察。

但最終,村長丘玉生擔心枯樹終有一日會倒塌,傷及於上址拜土地公的村民或其他遊人,遂聯同村民清理,沒料到當日(10月28日)下午3時19分,樹幹塌下擊中丘玉生,他被送往最近的大埔那打素醫院搶救,延至下午約4時不治。而承辦商的報告則姍姍來遲,直到當日黃昏才交到地政總署人員手中,揭發樹木早已存有倒塌風險需要移除。

大埔林錦公路梧桐寨塌樹殺人事故時序表

8月:市民投訴涉事樹木有枯枝跌落

8月19日:村長丘觀連透過1823熱線投訴

8月22日:地政總署接獲轉介後通知承辦商處理

8月29日:承辦商到場視察,判斷為已枯死的樹,屬高風險,需要移除,但不需要即時移除(備註:正常情況下,承辦商應在視察後3日遞交報告;當確認枯樹屬於第二類,即具有潛在風險需要移除,根據樹木辦指引,承辦商應在一個月內移除)

9月中旬:地政總署第一次催承辦商提交報告

10月初旬:地政總署第二次催承辦商提交報告

10月7日:警方接獲政府熱線1823轉介一宗懷疑塌樹報告,一名男子指梧桐寨一棵樹疑有倒塌危險,經人員到場調查,發現該樹已被圍封,無即時危險,人員建議報案人向相關部門求助。

10月11日:村長丘觀連再度透過1823熱線投訴

10月12日:村長丘觀連收到1823官戶服務主任回覆,指地政總署承辦商已收到個案,將安排職員進行實地視察

10月28日 下午3時19分:村長丘玉生聯同其他村民處理涉事枯樹,結果樹幹塌下擊中丘玉生,他被送往那打素醫院搶救

10月28日 下午約4時:丘玉生搶救無效,證實不治

10月28日 黃昏時份:地政總署收到承辦商8月29日視察後的報告

10月31日:承辦商東方綠化有限公司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由於警方已接手調查是次意外,故公司現時未能及不適宜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