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萬聖節周末打擊白牌車、酒後駕駛 拘13名司機
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連同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在萬聖節周末(10月28日至31日)期間,於中環蘭桂坊一帶打擊非法載客取酬及的士濫收車資,並預期節日期間部分駕駛人士可能酒後駕駛,港島交通部人員於港島策略地點部署路障,截查車輛對司機進行呼氣測試。
4的士司機濫收車資被捕
港島總區交通部及中區警區特遣隊人員喬裝乘客,於蘭桂坊一帶乘搭的士前往港島其他地點。人員行動中拘捕4名本地男的士司機,涉嫌「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等。
4白牌司機被捕
另外,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亦喬裝乘客在中區租用4輛客貨車前往不同地點。到達目的地後,司機涉嫌向人員收取車資,人員經調查後相信該4輛客貨車並沒有由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4名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
8名被捕男子年齡介乎31至61歲,目前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1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涉案客貨車及的士亦因殘缺及懷疑非法改裝以致不適宜於道路上駕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人員拖走作進一步檢驗。
5司機涉酒後駕駛
另外,港島總區交通部人員在區內展開一連串打擊酒後駕駛行動,包括進行10次預檢呼氣測試行動,共截查240輛車輛,並向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以及截查可疑車輛。人員行動中共拘捕5名司機,涉嫌酒後駕駛。
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及拒載等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0,000元。利用汽車作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元及監禁3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3個月;再次定罪則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吊銷車輛牌照並扣押車輛6個月。酒後駕駛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年、罰款25,000元、並須記十分違例駕駛記分。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嚴厲執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 ,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