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無人機令》寬限期只餘5日 警、民航提醒市民留意新規例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小型無人機令》已於2022年6月1日正式生效,新規例的六個月寬限期將於本月30日屆滿。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月初曾提醒市民有關的寬限期將於本月底屆滿,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及罰款10萬元。為了讓市民更了解新法例的規定,警方聯同民航處亦於今日(25日)在維港兩岸多個無人機飛行熱點進行宣傳活動。

人員除了掛上橫額提醒市民新法例即將全面生效,亦向市民派發宣傳單張,提升他們對飛行安全的意識,亦提醒市民於放飛小型無人機前應瀏覽 「 SUA一站通」以了解最新的飛行資訊,及切勿於限制飛行區內放飛小型無人機。

早前林世雄在網誌表示,根據規例,除了按照相關規定操作的「甲一類」小型無人機(即是重量不超過250克的小型無人機,例如Autel EVO Nano及DJI Mini系列),其餘用於各類操作的小型無人機和負責操作小型無人機的駕駛員都必須向民航處註冊。至於操作較重的小型無人機(7公斤或以上),或者涉及較高風險的進階操作,須獲得民航處的事先許可。

而註冊了也不代表可以隨處亂飛,所有小型無人機都不可以在限制飛行區内飛行,除非是在圍封範圍內飛行或已獲得民航處的事先許可,建議在放飛無人機前,每次都應該先到「SUA一站通」查閱無人機飛行圖,以掌握最新版本的限制飛行區位置和相關安全資訊。

小型無人機無論是用作消閒或是商業用途,均須符合《小型無人機令》的要求。警方及民航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兩年及罰款港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