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陽中藥材「以錢代斤」 無良藥房逼79歲老翁付$10萬 海關拘3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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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士若想重振雄風,服用中藥或是其中一項選擇,銅鑼灣一間藥房疑以誤導手法欺騙消費者,以極小字體寫上以「錢」作為單位去售賣壯陽中藥材,誤導消費者以為是以斤為單位,結果受騙。近月一名79歲老翁誤墮陷阱,獲告知壯陽藥總額高達10.78萬元,與估算價值相差200倍,打算拒絕付錢和離開之際,店員即以壯陽中藥材已磨成藥粉為由,強逼受害人購買,而且阻止老翁離開,甚至喝令對方除下名貴手錶抵數。最終受害人迫於無奈就範付錢,事後向海關舉報,海關經調查後,今日(30日)到場拘捕3名店員。

兩瓶裝載案中中藥材的玻璃樽樽身分別寫上「遠年狀陽果」和「特級狀陽果」,相信是男士壯陽之用,價錢分別用大字寫上「1280」和「980」,但用細字寫上「單位每錢」。(梁偉權攝)

據了解,受害人是79歲本地老翁,本身打算花費大約500元改善男士體質,沒料到墮入壯陽中藥騙局。根據海關檢走的證物,兩瓶裝載案中中藥材的玻璃樽樽身分別寫上「遠年狀陽果」和「特級狀陽果」,相信是男士壯陽之用,價錢分別用大字寫上「1280」和「980」,但右下角用細字寫着「單位每錢」。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一組指揮官曾凱婷交代案情指,今年7月,一名79歲長者前往銅鑼灣一間藥店,打算購買保健產品改善體質,並將信用卡交給店員付款,店員隨即向他銷售中藥材,甚至聲稱自己是註冊中醫師,指出受害人有不同疾病病徵,建議他服用中藥材改善體質,經過店員積極游說和噓寒問暖,受害人見到用該款中藥材用玻璃樽裝載,顯示價錢是大約1000元,相信計價單位以「斤」作為單位,於是同意購買指定份量,店員隨即將中藥材磨成粉。

當受害人被要求在信用卡帳單簽署付款時,獲告知總額高達10.78萬元,和他估算有200倍差異,經過多番追問始知計價單位以「錢」作為單位,受害人表明拒絕購買,甚至試圖離開店舖,但店員以磨成藥粉為由,強逼受害人付錢。同場另外兩名店員亦阻止受害人離開,甚至有人喝令他脫下名貴手錶用作付款,最終受害人迫於無奈就範付錢,事後向海關作出舉報。

海關經調查後,今日上門採取行動,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中的誤導性遺漏和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拘捕3名店員,年齡介乎31至44歲。行動中,關員同時發現一批懷疑第1部毒藥,違反《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案件仍在調查中,3名被捕男子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一組指揮官曾凱婷交代案情。(梁偉權攝)

曾凱婷又說,海關致力保障消費者權益,提醒商戶必須遵守《條例》的規定,消費者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及留意商品的計價單位,並要求更詳細資料,包括所選商品的總價格,再作交易決定,認清自己消費需要,切勿輕易相信銷售員的銷售,有疑問就立即詢問,不願意購買就離開,根據《條例》,任何商戶如在交易過程中,遺漏或隱藏重要資料,或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誤導性遺漏的罪行,任何商戶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費者作出交易決定,即觸犯《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的罪行,違反《條例》屬於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如有懷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