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咀士多貓B遭男子抱走 店主籲還貓無果 大律師︰構成盜竊罪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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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咀一間士多的3個月大初生貓B「鴛鴦」,於上周三(30日)深夜疑偷偷竄出店舖外流連,一對男女見狀以為是流浪貓在寒風下露宿街頭,於是通報事件,最終「鴛鴦」被一名陌生男子抱走,至今逾一周仍未歸還。店主繼在社交媒體公開愛貓失竊事件後,今日(7日)決定報警求助,警方將案件列作「盜竊」處理。有大律師表示,一旦貓主現身,抱貓男就有義務還貓,否則恐干犯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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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陸偉雄了解事件後表示,雖然小貓尚未植入晶片,較難證明身分,但只要貓主說得出小貓特徵,甚至出示合照,就能證明小貓是其寵物,即使抱貓男當時不知情暫時託管貓隻,但只要貓主現身,對方就要把小貓物歸原主,否則構成盜竊罪名。
如果有人辯稱指貓主任由貓隻離開店舖,或現場環境惡劣不適合養貓,所以不肯還貓,是否合理?陸強調貓隻沒有傷痕,而且天性喜歡隨意走動,所以不會構成虐畜,奉勸對方最快歸還貓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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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該對通知其他人帶走貓B的男女,陸指出,其實他們出於好心,將貓交由有照顧動物經驗的人士處理,只不過所託非人,所以他們不會涉及串謀盜竊或相關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