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公路野豬衝馬路先撼私家車 彈飛對面線再遭客貨車撞斃

撰文:林朗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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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午(13日)4時許,一輛私家車沿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往大圍方向行駛,當駛至近九龍山健身徑附近時,突然有一隻野豬從草叢衝出,私家車懷疑閃避不及將其撞飛,野豬被彈向至對面行車線。同時,一輛正沿九龍方向行駛的客貨車迎面駛至,再將野豬撞倒,野豬其後倒地不起,奄奄一息,兩車司機見狀停車報警。警方接報到場,證實野豬當場不治,並安排食環署人員檢走野豬屍體。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如有車輛發生意外並撞到「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或狗」,司機須停車及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士提供其姓名、地址和車牌號碼,如未能提供則須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案。如司機在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罰1萬元及監禁1年,如沒有報案則可面臨最高2.5萬元罰款及監禁半年。

政府於2021年11月通過修例,將《道路交通條例》涵蓋的動物範圍擴展至貓和狗,惟《條例》所指的「貓狗」並不包括流浪貓狗,而野豬亦未有被明確涵蓋至「豬」的定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