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手間侵犯男童拍不雅照 21歲青年判監28個月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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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去年1月17日接獲一宗報案,指一名姓沈21歲本地男子在柴灣區一中心洗手間內,對一名13歲男童作出猥褻侵犯行為,並拍下該名男童的不雅照片。警方立即展開調查,期間發現沈曾言語恐嚇另一名12歲男童。東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同年1月20日在東區拘捕涉案男子,查看其電腦及手提電話時,發現內存有約160張兒童色情相片。
該名男子被控以三項「猥褻侵犯」、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一項「刑事恐嚇」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他在2017年3月2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並於今日(21日)被判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年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