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一連四日全港打擊非法勞工 拘10男女包括兩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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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連四日(2月20至23日)在全港各區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分別是代號「機靈行動」及「曙光行動」,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20個目標地點,包括護老院、垃圾站、裝修中單位、住宅大廈、餐廳及零售店鋪,共拘捕2男6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7至54歲,當中一男一女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另外兩名65歲男僱主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
入境處發言人指,任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