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首引「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 拘捕3名黑幫男子

撰文:馬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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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21年11月搗破一個犯罪集團,檢獲5艘疑用作走私的快艇(俗稱大飛),跟進調查下,今晨(7日)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拘捕3名男子涉嫌「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稍後將予以落案,成為首次引用此條例的案件。他們共被控5項「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將於本月中旬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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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政及支援)警司盧志勤簡述案情稱,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根據線報,得悉走私集團將疑用作走私的快艇收起,藏在香港以西近大蠔灣一個淺灘。反黑組於2021年11月3日上午突擊搜查,結果檢獲5部9至12米長、2.4米闊、超過1米深的快艇,每艘快艇配置了兩部300至400匹的引擎,其海上航行速度可超過時速50海里,等於陸上駕駛超過時速80公里。

警方跟進調查下發現,其中4隻快艇向海事處註冊是遊樂船,餘下一艘沒有相關註冊記錄。4隻船均不設乘客位,沒有救生及防火設備,相反內籠深愈1米,估計是擺放走私貨物;諮詢海事處及律政司後,懷疑歹徒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反黑組今晨(7日)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拘捕3名男子(28至59歲),他們分別為登記船主及掌管人,是走私集團的主腦及成員,其中59歲姓黃男子,有黑幫「14K」背景,曾於2021年11月3 日被捕,其後獲准保釋。

3名疑犯將落案控以「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這是警方首次引用此法例採取拘捕行動。有關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禁7年及罰款200萬港元。警方指,會繼續利用跨部門合作平台,致力打擊不法分子走私活動;同時呼籲市民,如在陸上或海上發現懷疑走私活動,可以即時致電警方作出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