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油尖掃黃行動 拘8名內地女及2名外籍女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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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油尖警區特別職務隊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3月15日)展開代號「烽火」(FIRESTORM)的掃黃行動,突擊搜查區內多個地點。行動中,人員拘捕8名內地女子及兩名外籍女子,年齡介乎26至38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