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抽一成佣偽造證明提早取回強積金 最高申達百萬元 12人被捕

撰文:黃偉民 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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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更新】警方指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該名58歲姓李的被捕男子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其餘被捕人須於5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中介公司透過電話傳銷接觸強積金供款人,聲稱可以合法代為申請提取強積金,佣金為強積金款項的一成至一成半。11名男女在空白文件上簽名,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由,申請提早取出強積金,最高一筆退款超過100萬元。強積金受托公司懷疑有人偽造醫院證明書,於是報案。警方中區警區刑事部於3月20至21日進行代號「常影」的反強積金詐騙行動,拘捕11名申請人及58歲中介公司負責人,涉嫌行使虛假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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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督察嚴思浩指警方去年接獲強積金受托公司報案,指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間,收到34個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為由,提早取出強積金供款的申請。申請人提供看似由本地醫院發出的證明書,受托公司批出其中30個申請,安排退回630萬元供款;最高一筆退款超過100萬元。

受托公司發現證明書的內容及樣式相似,相信是偽造遂報案。中區警區重案組調查發現34個申請,均經由同一間財務中介公司提出申請。原來中介公司派人隨機打電話,誘使申請人提早提出供款,並要求他們在空白申請表上簽署,虛假聲明完全喪失行為能力。中介公司再偽造醫院證明書,向強積金受托公司提出申請。當申請人收到強積金供款後,以現金繳付供款金額的一成至一成半,作為中介佣金。

涉嫌偽造的證明書來自3間本地公立醫院,其中11份確定假冒後,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在本周一及二(20及21日)以「行使虛假文書」罪拘捕11男1女,年齡介乎34至60歲,包括財務中介公司負責人及強積金退款申請人。11名申請人報稱廚師、建築工人、運輸工人、巴士司機、銀行職業及無業,聲稱因為經濟困難,提早取出強積金供款。據了解他們不虞有詐付出不少中介費,是以為中介公司確實可以經合法渠道取回供款。

被捕財務中介公司負責人姓李(58歲),為案件骨幹成員。公司經營超過10年,警方檢獲兩部電腦、大量強積金文件及超過47萬元現金,正調查公司是否牽涉其他犯罪活動,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65歲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除非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或者死亡。.警方提醒如果市民收到任何自稱為中介公司的電話,聲稱可以安排合法提取強積金供款,就應該提高警覺,檢視自己是否符合相關條件,以免誤墮法網。市民亦應避免簽署任何空白的表格或文件,因為簽署後便需要負上法律責任,亦有機會構成虛假陳述。警方強調使用虛假文書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任何人向強積金受托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同監禁一年。如果市民有任何懷疑,可以向積金局或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積金局表示,歡迎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將提供虛假資料以申索強積金及教唆或協助強積金計劃成員作出違法行為的人士繩之於法。積金局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聯繫,一旦發現可疑 個案必定會轉介警方作出調查跟進。積金局呼籲,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根據《 刑事罪行條例》,任何偽造或使用虛假文書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14年。

積金局經常提醒強積金受託人在處理要求提取強積金的申索個案時做好把關工作,查核証明文件的真偽,一旦對個案有懷疑,必須轉介給警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