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婦報警稱家門外遭縱火 被揭「賊喊捉賊」 另涉4縱火案被捕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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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一名46歲女子昨(29日)報案,稱家門外遭縱火,惟警員調查發現該女子「賊喊捉賊」涉案,遂將她拘捕,追查下更揭發她另涉4宗發生於4至6年前的住宅縱火案。該女子正被扣查。

警方昨日凌晨約2時45分接獲該名46歲女子報案,指其住宅單位外有人縱火,女子自行將火種撲滅。消防到場調查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案件由沙田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

經過深入調查後,警員鎖定該名女子與案有關,同日以涉嫌「縱火」及「誤導警務人員」拘捕她,她現正被扣留調查。透過大量情報分析,警員發現該名女子涉嫌同時與4宗2017年及2019年沙田區及大圍區住宅單位外的縱火案有關。

警方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又提醒市民勿以任何藉口而作出「誤導警務人員」行為,蓄意誤導警務人員向警務人員提供虛假資料,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6個月監禁及罰款港幣5,000元,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