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葵青打擊電單車拆牌違泊 共發12張告票拖走4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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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青警區交通管制組近日在區內展開行動,重點打擊電單車拆牌違泊行為,特別在後巷實行「朝桁晚拆」策略,警員拖走4輛無展示行車證及車牌、涉嫌阻塞道路的電單車,送往警察汽車扣留中心作進一步調查,並總共發出12張定額罰款告票,包括「停泊方式相當可能對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沒有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及「沒有展示、照亮或裝妥車牌號碼」,同時發現17輛懷疑棄置車輛,警方已經把情況轉介相關部門以安排在聯合清理行動中處理。

警方強調,即使車主將車牌及行車證拆走,警方仍可透過不同方法追查車主身份。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駕駛者必須展示、亮起或裝妥車輛登記號碼及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否則便會觸犯法例,車主認領車輛時需付額外扣留費用。葵青警區將持續嚴厲執法,確保交通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道路安全與守法意識,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籲駕駛人士遵守交通規則,切勿因一時之便「拆牌違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