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截$26萬瀕危加灣石首魚花膠郵包 收貨56歲婦囚6個月

撰文:陳浩然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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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6歲女子去年簽收一個由墨西哥空運抵港郵包,內藏市值約26萬元的瀕危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花膠被海關拘捕,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罪成,今日(13日)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法庭判刑時指出,保護瀕危物種極之重要,判刑須具阻嚇性。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何廷俊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已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具有阻嚇力。

涉案6件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花膠市值約26萬元。(陳浩然攝)

海關機場科人員於去年3月3日,在機場空運貨站截獲一批報稱載有衣物的貨物,在貨物內檢獲6件懷疑由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魚鰾製成的花膠,市值約26萬元。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後,透過監控遞送行動,在觀塘一工廈單位拘捕簽收貨物的56歲本地女子。有關花膠及後經漁護署檢查,證實為《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附錄I內列明的加灣石首魚。

加灣石首魚瀕危 乾製後花膠擁長觸鬚易辨認

漁護署過去曾指出,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為石首魚科中體型最大品種,體長可達2米,只生活在墨西哥加利福尼亞灣水域,是當地的特有品種。由於加灣石首魚魚鰾可製成名貴的花膠,自1940年代已開始被大量捕撈,現時非法捕獵的情況仍然持續,加上生境被破壞,加灣石首魚總群數量未能恢復合理水平。加灣石首魚於1977年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內,屬最高級別瀕危物種,一切國際間的商業貿易已被禁止,而任何於1977年後製成的花膠進出口和貿易亦屬違法。牠們亦被列入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IUCN Red List)極危級別。

加灣石首魚製成的花膠一般被稱為「金錢鰵魚膠」,體積大,觸鬚長,較容易辨認。(資料圖片/黃偉民攝)

市面上一般會將加灣石首魚製成的花膠稱為「金錢鰵魚膠」或「金錢膠」,體積一般較其他花膠大,乾製後有兩條比花膠本身更長的「觸鬚」(鰾管),故市民可容易辨認。市民如發現相關花膠,可向漁護署或致電1823舉報。

海關指出,非法管有或走私瀕危物種屬嚴重罪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 》,任何人非法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及罰款1000萬元。市民如發現懷疑走私活動,可致電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或透過電郵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