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便衣警抄牌引討論 警﹕法例無對人員衣著施加限制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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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日前流傳一段影片,一名站在軍裝警員身旁的便衣警員,列印出一張相信為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放在一輛車輛車頭。事件引起網民討論,質疑便衣警員是否可以「抄牌」。警方今日回覆查詢指,任何警務人員包括香港輔助警察及交通督導員,可對違例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法例並沒有對人員的衣著施加限制。而根據《警察通例》,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及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

據了解,便衣警抄牌一事發生於上周四(20日)下午1時,上水軍裝巡邏小隊一行4人,包括便衣警員,乘坐警車於區內巡邏。當駛至上水石湖墟一帶,該處為違泊黑點,人員發現有私家車違泊阻街,遂下車執法。消息指,巡邏車經常會有便衣警員跟車,方便執行視察環境等工作,而事發時亦有軍裝警員在旁。

警方回覆查詢時表示,非常關注區內交通情況,並對交通違例事項,尤其涉及車輛違例停泊、嚴重阻塞及對道路使用者安全造成影響的情況,採取多方面的政策及進行嚴厲執法,旨在減少交通意外傷亡,減輕交通擠塞以及確保道路安全和交通暢通。

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任何警務人員包括香港輔助警察及交通督導員,均可對違反香港法例第237章內交通違例事項的車輛,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法例並沒有對人員的衣著施加限制。而一般情況下,警方會調派軍裝人員進行相關交通執法行動。

根據《警察通例》,便衣人員在與市民接觸及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