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斃唐狗|消息指司機以為撞石 不想追究毀車 警查兩案籲勿私了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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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老狗上周四(11日)在馬鞍山近白石燒烤場外被車輾過,奄奄一息,最終安樂死。肇事司機未有停車並駛離,懷疑肇事車輛被人用噴漆寫上「兇手」字眼的圖片。網上流傳片段,肇事車輛在鑽石山龍蟠苑停車場被安排拖走,一輛私家車從後尾隨,保安員向司機了解情況。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動物專隊及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已分別就涉事車輛司機撞狗後未有停車,以及車輛遭毀壞展開調查,暫無人被捕。

消息指,涉案本地男司機60歲,有30年駕駛經驗,本月初購入涉事車輛,事發時他駕駛該車慢駛進入現場,懷疑車身太高,沒有留意到該隻狗,當轉彎駛離時,注意力在另一輛駛近的大型車輛上,故亦沒留意到狗隻。當輾過狗隻時,有人報稱以為撞到石頭,所以沒有停車,其後駛離現場。根據《2021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司機如撞到貓或狗必須停車。若司機在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可處罰款1萬元和監禁12個月。

警方表示,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動物專隊人員接報後,調查是否有人干犯殘酷對待動物罪,並於案發同日尋獲肇事車輛車主,亦是事發時駕車司機,並向他作調查,案件暫列作「牽涉指明動物的交通意外」。警方重申會以專業及認真的態度對待每一宗案件,不偏不倚尋求真相,特別是會嚴謹調查虐待動物案,以確定是否有足夠證據以證明有人蓄意虐待動物,如有需要時,警方會索取律政司意見。

至於私家車被人毀壞一事,消息指,有人因對撞到狗隻感內疚,原本不想追究毀車,沒打算報警,但警方認為涉及刑事成份,已展開調查。而警方則指,證實被人塗污的車輛,是當日撞到狗隻的涉事車輛,警方不排除兩案有關,將案件列作「刑事毀壞」案處理,暫無人被捕。警方亦留意到網上有人鼓吹「私了」的違法行徑,警方重申不論是什麼動機,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會嚴正執法。

警方呼籲市民如就私家車撞狗一案有資料提供,可致電3661 2635聯絡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動物專隊;如可提供有關刑事毀壞案的資料,則可致電3661 6090聯絡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

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第6隊案件主管督察岑景康(左)及沙田警區刑事總督察(調查二)劉煜華(右)交代案情。(朱永倫攝)

事發於上周四,閉路電視拍攝到一輛私家車駛入馬鞍山近白石燒烤場外一處空地,調頭時輾過躺在地上的老狗,意外後未有停車,繼續開車離去。狗主前日(12日)於Facebook群組「毛孩關愛組」發文時表示,老狗意外後肚部皮肉分離及內臟爆裂,醫生強烈建議盡快施以安樂針免其痛苦。

不少網民抨擊肇事司機,其後發現懷疑肇事車輛停泊在鑽石山龍蟠苑停車場,凌晨時份車身上遭人用油漆寫上「兇手」兩字的圖片流傳,記者到場發現該車車身被刮花。

警方上周四下午約3時半接報,指上址有私家車撞到狗隻後不顧而去,案件暫列作交通意外有動物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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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指司機開車逃去未及將他截停。(Facebook毛孩關愛組圖片)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56條,凡因有車輛在道路上而有意外發生,以致「馬、牛、驢、騾、綿羊、豬、山羊、貓或狗」受到損害,司機必須停車,並向警方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提供其姓名及地址、車主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以及該車輛的登記或識別標記或號碼,如果因任何理由未能提供詳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而在任何情況下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親自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任何警務人員報告該意外」,任何人一旦沒有即時停車,即屬犯法,可被判處罰1萬元及監禁12個月,如果沒有報案,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