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2少年遭4男女拳打腳踼 反黑組拘3男1女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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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前日(5日)凌晨約2時10分接獲一名15歲男童報案,指他及其19歲男性友人於沙田瀝源邨被3名男子及1名女子拳打腳踢,並盜去2部共約值1.7萬元的手提電話及一個內有約300元現金的錢包。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處理,交由沙田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接手調查。

沙田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人員經深入調查後,同日在沙田、深水埗和荃灣,以涉嫌「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拘捕3名17歲本地男子及1名17歲本地女子。所有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據了解,2名傷者認識其中2名被捕人士。

警方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盜竊」皆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3年監禁;以及,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10年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