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網上平台租「白牌車」 拘5司機扣查涉案車輛

撰文:王譯揚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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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一連兩日,在區內進行情報主導執法行動打擊「白牌車」,經網上平台租用5輛汽車並派員喬裝乘客「放蛇」,拘捕5名涉案司機,並扣查所有涉案車輛作檢驗。

警方一連兩日「放蛇」打擊白牌車,拘捕5名司機,並扣查5輛涉案私家車及輕型貨車。(王譯揚攝)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表示,該組昨日及今日(8日及9日)在網上平台,以每程車約80元至1,350元,在屯門、元朗、上水及大埔區,租用3輛私家車及兩輛輕型貨車,並派員喬裝乘客,待時機成熟時,以涉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以及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5名本地男司機,年齡介乎34至58歲,全部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7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涉案車輛均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全部被警方扣查檢驗。

根據警方初步調查,暫沒有證據顯示今次5宗案件背後有集團操控,亦未發現該些案件涉及特定駕駛路線。

按照目前法例,領有由運輸署發出「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可以預約方式為乘客在本地提供出租汽車服務,該許可證須展示在獲發證的私家車擋風玻璃左邊。警方提醒,市民預約租用汽車後,上車時可查看該車是否貼有這張許可證,如有便可以安心乘搭。根據運輸署資料,截至今年4月30日,共有最少142間公司或個人,持有最少一輛領有「私家服務(豪華房車)」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名單可在運輸署網頁查閱。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王譯揚攝)

警方指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汽車使用的限制,除非獲發有關牌照,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允許他人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違者一經定罪,首次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非法出租或載客取酬車輛將沒有第三者保險,相關乘客或其他道路使用者可能失去應有保障,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無為自己的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會被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涉案車輛亦會被吊銷牌照及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