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打擊非法電動車 一連兩日拘19人 其中7人為外賣速遞員

撰文:王譯揚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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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周一連兩日在新界北,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執法行動,檢獲19輛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拘捕19人,其中7人是外賣速遞員,其餘被捕人分別報稱任職建築工人、文員、技工等。

行動中警方檢獲19輛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輪車,有電動單車車尾放有外賣保溫袋。(王譯揚攝)

警方新界北總區在上周四及周五(6日及7日),進行代號「朝陽」的行動,在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區執法,截停及拘捕在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人。行動中警方拘捕12男7女,年齡介乎17至65歲,各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使用車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以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其中一名54歲男子另涉停牌期間駕駛,另一名52歲男子則是盜竊案被通緝者。被捕人全部獲准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警方亦扣查14輛電動單車、4輛電動滑板車和一輛電動單輪車。警員同時向市民派發逾400張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19宗案件當中,15宗發生在單車徑,兩宗分別在元朗鳳琴街和屯門興貴街發生,餘下兩宗則在案發地區的行人路被發現。警方現場目測涉案車輛時速介乎20至30公里。被捕人當中7人是外賣速遞員,但郭俊樂稱暫無證據顯示他們在案發時正在送外賣;其餘被捕人分別報稱建築工人、文員、技工、從事服務業、家庭主婦或無業。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王譯揚攝)

警方指出,任何人在馬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未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政府自今年3月31日起,在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逸瓏灣之間的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已登記參加者及已獲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在指定日子及範圍內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