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觀塘碼頭木屋搗毒窟後 開源道工廈再破毒品倉 檢$40萬貨拘4人
撰文:翁鈺輝 鄭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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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警區特別職務隊昨晚(9日)展開代號「霜刃」打擊毒品行動,針對活躍於觀塘區內的販毒集團。人員昨晚先突擊搜查觀塘公眾碼頭一間木屋,拘捕5名男女,並檢獲3萬元毒品及一批懷疑毒品吸食工具。經追查後,人員再在開源道一工廠大廈搗破兩個以分隔單位構成的毒品儲存及分銷中心,拘捕4名男女,並檢獲306萬元毒品及私煙。警方相信兩個工廈單位的毒品主要供給區內吸毒者,包括部份在觀塘公眾碼頭的露宿者。
警方繼昨晚在觀塘公眾碼頭的行動後,今日(10日)凌晨約5時,突擊搜查開源道56號大眾工業大廈兩個單位,檢獲3.11公斤懷疑海洛英、97.11克懷疑「冰」毒、33.87克懷疑可卡因及4,200支懷疑私煙,檢獲的毒品及香煙總市值約40萬元。行動中人員拘捕一名38歲姓楊女子,涉嫌「販毒」及「管有未完稅香煙」;另外2男1女(47至56歲)則涉「販毒」被捕,全部人正被扣查。
至於在昨晚突擊搜查觀塘公眾碼頭木屋的行動中,警方檢獲約17.5克懷疑可卡因、約5克懷疑海洛英及一批懷疑毒品吸食工具,毒品市值約3萬元。總共拘捕5人,其中一名53歲姓顏女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被捕,餘下4名男子年齡介乎48至67歲,則涉嫌「吸食或注射毒品」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 《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