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嶼山交通日派143張告票或傳票 35歲男踩電動單車涉四宗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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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警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隊、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今日(5日)在區内舉行交通日,處理違例泊車引致交通擠塞、在非停車處違例泊車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等交通問題,發出143張告票和傳票。另外,一名35歲男子駕駛電動單車,涉四宗罪被捕。
行動中,警員共發出11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31張傳票,主要涉及違例泊車、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未持有有效封閉道路許可證、沒有展示有效行車證、車輛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行人不依交通燈號橫過馬路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等。人員亦發現一輛涉嫌棄置車輛而發出棄置車輛通知書,通知有關部門移走相關車輛。
行動中,警員拘捕一名35歲本地男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汽車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並扣查一輛涉案電動單車。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0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警方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