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南打擊電動可移動工具 共拘23人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鑑於近日新界南區內濫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有上升趨勢,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一連兩日(1日及2日)在區內進行針對行動,在荃灣、葵涌、青衣、沙田、馬鞍山及大嶼山多區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總共拘捕23人,扣查12部電動單車、9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平衡車。

警方拘捕涉案人士。(警方提供)

涉案17男6女年齡介乎18至53歲,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分別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其中1名男子涉嫌容許他人駕駛未有登記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車輛,另一名男子更被驗出藥後駕駛被捕。

警方強調,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而「藥後駕駛」更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