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帽山放煙火拍婚照片瘋傳 警與漁護嚴打 另一情侶照辦煮碗斷正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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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綠惜地球」上月底在facebook上載一條由行山客拍攝及提供的短片,指在大帽山行山時發現有人拍攝婚紗相,疑為營造氣氛及效果,手持點燃了的煙火,拍片者與同伴即時高呼:「小心山火喎.....好危險㗎......睇住火燭喎.....走唔切死人㗎喎。」
警方今日(4日)表示,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留意到網上片段,兩部門隨即加強在大帽山郊野公園範圍內巡查。本月1日下午,漁護署人員發現一男一女懷疑燃放煙花,隨即上前調查及通知警方。警方在場檢獲懷疑「仙女棒」,以涉嫌「藏有煙花或爆竹」及「非法使用煙花或爆竹」,拘捕該兩名分別25歲男子及28歲女子,兩人獲准保釋候查。如有充分證據,漁護署亦會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檢控涉案者。據了解,兩名被捕人為情侶關係,當時亦正在拍攝婚紗相。

警方及漁護署得悉有人疑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內非法燃放煙花後,隨即加強在該郊野公園範圍內巡查,漁護署人員12月1日巡邏期間,發現一男一女懷疑燃放煙花,警方接報經調查後拘捕涉案男女,圖為案中檢獲的證物。(警方提供)

警方強調,燃放煙花爆竹不但觸犯法例,更會危害人身及財物的安全,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根據香港法例295章《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包括煙花爆竹,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警方及漁護署得悉有人疑在大帽山郊野公園內非法燃放煙花後,隨即加強在該郊野公園範圍內巡查,漁護署人員12月1日巡邏期間,發現一男一女懷疑燃放煙花,警方接報經調查後拘捕涉案男女,圖為案中檢獲的證物。(警方提供)

漁護署重申,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第208A章),只可在郊野公園範圍內指定露營地點或指定燒烤地點生火或用火;任何人在郊野公園內非指定地點生火及用火,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年。漁護署呼籲市民切勿在郊野公園違例生火,以免破壞自然環境,以及對自身和其他郊遊人士造成危險。

綠惜地球上月在facebook上載長約42秒的片段,見到有人在郊野拍攝婚紗照,拍攝團隊有成員在「新人」背後燃放手持煙火,有行山人士見狀喝止並表示要通知漁護署。綠惜地球斥點燃煙火者無知且自私,除了在香港未經許可燃放煙花/煙火屬違法外,涉事者亦完全漠視近日天氣乾燥、現場長滿長草,憂火舌容易會引起山火。漁護署其後確認事發地點屬於大帽山郊野公園範圍,指接獲傳媒查詢後已在該處張貼警告,提醒市民有關郊野公園生火管制,並會繼續跟進事。

▼上月大帽山新人持點燃煙花拍攝婚紗照情況▼

環保團體「綠惜地球」在Facebook上載一條短片,指本周初有行山人士在大帽山行山時遇到有人拍攝婚紗相,期間有人疑手持點燃了的煙火。(「綠惜地球」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