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騙案|警搗洗黑錢集團拘966傀儡戶口持有人 外傭收200元開戶

撰文:梁偉權 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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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由11月27日至昨日(12月14日)一連18日進行代號名為「謀攻行動」,以打擊本地騙案及科技罪案,共拘捕1,223名疑犯,當中有966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行動共偵破827宗騙案或科技罪案,涉及款項21.8億港元,共2,848人受騙。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一個本地洗黑錢集團,涉嫌招攬並開立最少25個屬於外籍家庭傭工的銀行戶口,以收取渉及最少52宗詐騙案中,約港幣340萬元騙款。行動中,警方成功拘捕16人,包括14名外傭。另外,警方亦留意到有犯罪分子公然在網上招攬戶口,以「搵快錢」作為噱頭,引誘市民特別是年輕人借出或賣出戶口,以作洗黑錢用途。警方其後展開行動,拘捕8名洗黑錢集團「買手」,相信行動已經成功打擊多個專門收取戶口的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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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騙案有上升趨勢,今年1至10月期間,警方共接獲3.3萬宗騙案,較去年同期的2.2萬宗上升超過5成,損失金額亦較去年同期上升超過9成,由37.6億增至72.5億港元。(梁偉權攝)

因應罪案上升趨勢,刑事部統籌各大總區展開大型行動,共拘捕1,223名疑犯(13至87歲),分別871男352 女,罪名主要為涉嫌串謀詐騙、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俗稱洗黑錢罪。行動共偵破827宗騙案或科技罪案,當中以網上求職騙案、網上投資騙案及網上購物騙案為主,涉及款項21.8億港元,共2,848人受騙。

警方發現由今年1月至10月,大量犯罪得益流入本地銀行體系,當中涉及32宗本地及海外詐騙案件,共流入到54個銀行戶口,形式包括電話騙案、投資騙案、網上情緣騙案等,多名受害人共損失9,700萬港元。有見及此,警方在12月8日展開行動,共拘捕12人(20至45歲),5男6女涉嫌串謀洗黑錢,另外1名女子涉嫌阻差辦公被捕。12人當中包括4骨幹成員。人員在行動中撿獲120萬現金、25張銀行卡、多部智能電話及電腦。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情報組警司許綺惠、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范偉豪及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林俊康現向傳媒簡報案情。(梁偉權攝)

犯罪集團以數百元利誘外傭開設傀儡戶口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范偉豪表示,行動中,警方留意到被捕的傀儡戶口持有人當中,外傭的比例佔約百分之四,即38人,意味有犯罪集團招攬外籍家庭傭工出售戶口。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於今年11月27日採取執法行動,針對一個本地洗黑錢集團,涉嫌招攬並開立最少25個屬於外籍家庭傭工的銀行戶口,以收取渉及最少52宗詐騙案中,約港幣340萬元騙款。行動中,警方成功拘捕16人(21至54歲),包括2名本地男子、13名菲律賓籍外傭及1名印尼籍外傭;當中4名為骨幹成員,其餘12名為傀儡戶口持有人,他們涉嫌干犯「串謀洗黑錢」及「洗黑錢」罪行。

調查後得知,該洗黑錢集團成員以微薄的金錢約200至500元,引誘外傭交出個人資料予犯罪集團開立虛擬銀行戶口,並用傀儡戶口收取詐騙案的犯罪得益。警方相信行動已經成功瓦解左一個活躍既本地洗黑錢犯罪集團。

針對犯罪集團招攬外傭洗黑錢的情況,除執法行動以外,警方亦積極作出反洗黑錢宣傳教育工作,並於今年11月至12月期間,財富情報及調查科人員主動聯繫印尼領事館及菲律賓領事館,與領事館代表及銀行代表共進行了3次會面,就聯合舉辦反洗黑錢宣傳活動探討互相合作的可能性。

網上標榜「搵快錢」利誘市民開設傀儡戶口 警拘8名「買手」

警方亦發現,有犯罪分子公然在網上招攬戶口,他們常見於網上標榜「搵快錢」群組發布帖文,以「搵快錢」作為噱頭,引誘市民特別是年輕人,以借出或賣出戶口,並訛稱行為並非犯法。犯罪集團甚至會要求市民交出個人資料,例如身份證副本、住址證明、電話卡等,以便騙徒操控銀行戶口。犯罪集團的「買手」獲得戶口後,會馬上利用戶口收取詐騙款項,以清洗犯罪得益。

有見及此,在謀攻行動期間,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元朗警區及旺角警區分別進行網上巡邏,合共展開5次行動,以「煽惑他人洗黑錢」及「串謀洗黑錢」罪,共拘捕8名洗黑錢集團「買手」,包括6男2女(22至38歲),警方相信行動已經成功打擊多個專門收取戶口的犯罪集團。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網絡情報組警司許綺惠、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總督察范偉豪及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林俊康現向傳媒簡報案情。(梁偉權攝)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切勿租借及賣出自己銀行戶口,無論戶口持有人和不法分子相識與否,戶口一旦用作「洗黑錢」用途,戶口持有人已干犯相關罪行。警方留意到,被捕的傀儡戶口持有人佔整體被捕人士接近8成,即966人,情況堪憂。

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法庭可就「洗黑錢」罪行判刑時,根據「洗黑錢」罪行的普遍程度或嚴重程度,選擇加重刑罰。以今年一宗區域法院審理的「洗黑錢」案件為例,被告人為傀儡戶口持有人,在判刑時刑期由25個月監禁加刑至30個月監禁,增幅達到百分之二十。

警方提防罪建議

有見及此,警方提出數項防罪建議。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林俊康表示,就求職騙案而言,騙徒通常透過網上社交平台或即時通訊軟件大量發放招聘廣告,這些招聘廣告內容含糊,並會用吸引眼球的字眼,例如「搵快錢」、「無需經驗」、「在家工作」、「高薪厚職」等,針對受害人求職深切的心態。

警方呼籲:

● 市民切勿輕易相信網上討論區或社交平台的招聘廣告或留言,應透過可信賴的求職途徑。

● 對於聲稱能夠賺快錢的途徑,以及不拘學歷或工作經驗,但報酬異常優厚的職位,應有所警惕。

● 應徵前先了解公司背景、業務、工作性質及地點等。

● 如果有人提出不合理要求,例如要求申請貸款、購買昂貴物品或交出銀行卡密碼等,應立刻拒絕。市民應該謹慎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信用卡資料,以免騙徒有機可乘。

就投資騙案而言,警方留意到騙徒會利用虛假投資應用程式或網站,誘使受害人投資不同項目,例如金融產品、外匯及虛擬貨幣等。騙徒首先會在網上社交平台、討論區或即時通訊軟件發放廣告、訊息,以低風險、高回報作招徠,向他們推介網上投資交易平台,吸引網民參與投資。然後騙徒會向受害人傳送超連結或者QR code,受害人點擊超連結後,頁面將會轉向下載虛假的應用程式或網站,騙徒向受害人聲稱可透過應用程式或網站作投資。

當受害人在虛假平台開設投資戶口後,騙徒飾演「客戶服務員」,並會指示受害人轉賬至本地個人銀行戶口,聲稱用作充值相關的投資戶口。在開戶初期,為博取受害人信任,騙徒會在受害人投資戶口製造虛假交易記錄及回報,令戶口資產看似有所增長,但實際上去虛假投資平台上顯示的資產數值並無任何意義。當受害人想套現,騙徒會以須繳交高昂手續費,或聲稱系統故障拖延付款。當受害人被禁止從虛假的投資平台取回金錢,才洞悉是騙局。

警方呼籲:

● 市民切勿盲目相信陌生人,自稱KOL或投資大師的建議。應該自行深入了解投資產品的特點及風險,按自己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合適的產品。

● 市民切忌貪婪,高回報投資通常伴隨著較高的風險。

● 投資者在不受規管的平台上交易,很大機會會墜入不同形式騙局。因此市民在進行任何投資決定前,應小心謹慎,尤其涉及自己不熟悉的計劃或產品的時侯,應加倍小心。市民可考慮向有信譽的公司或相關監管機構查詢,了解有關的投資平台或者產品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