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日租白牌車「遊覽香港」 私家車司機去完首站收錢斷正被捕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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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白牌車」,警方今日(22日)派員「放蛇」喬裝乘客,在一個網上平台以2,0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觀塘出發遊覽香港,並拘捕私家車的28歲姓謝本地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使用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涉事私家車則因沒有運輸署發出的出租汽車許可證,以及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被警方扣查作進一步檢驗。據了解,放蛇警員租車後,首先由觀塘一間酒店出發前往西貢,再返回觀塘,司機在前往下一景點前收費,當場「斷正」被捕。

警方派員「放蛇」,以2,000元租用一輛私家車由觀塘一酒店前往西貢,並拘捕涉嫌出租「白牌車」的28歲姓謝本地男司機。圖為涉案私家車。(警方提供)

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人員於網上平台,發現有私家車提供接載服務,遂於今日在區內展開以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私家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行為。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6個月至12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警方會繼續嚴厲執法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