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規劃署搗元朗非法加油站 將檢控兩涉案男充公$140萬柴油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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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打擊非法燃油轉注特遣隊聯同規劃署於今日(23日)下午約5時,進行打擊非法加油聯合行動,在元朗山下路搗破一個非法加油站,檢獲超過6萬公升柴油,市值超過140萬元。消防已暫停相關危險品車輛的牌照,並會檢控兩名涉案男子,以及向法庭申請充公檢獲的柴油。規劃署亦表示,相關場地屬《城市規劃條例》下的違例發展,去年已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是次行動中搜集的證據,將有助署方進行下一階段檢控工作。

消防暫停兩危險品車輛牌照 向法庭充公柴油

行動中,消防處人員發現兩部危險品拖缸車、一部危險品車及大批入油工具,並截獲兩名涉案男子。他們涉嫌儲存過量危險品、非法管有受管制物質及直接從持牌車輛轉注危險品,違反《危險品條例》、《危險品(管制)規例》及《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將會被檢控。

為保障公眾安全,消防處已暫停相關危險品車輛的牌照。一經定罪,有關牌照會被撤銷,以禁止相關車輛繼續運載危險品。同時,消防處已檢走涉案柴油,並會向法庭申請充公。

規劃署證非法加油站場地屬違例發展

規劃署表示,涉事場地的非法加油站屬《城市規劃條例》違例發展。規劃監督已於2023年10月向涉事場地的土地擁有人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是次聯合行動成功搜集的證據,將有助規劃署進行下一階段的檢控工作。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23(6)條,如未有遵從強制執行通知書的規定,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50萬元,而在通知書指定期限過後未有遵從規定的期間,則每一天可另處罰款5萬元;第二次或其後每次定罪,可處罰款最高100萬元,每日另處罰款10萬元。

消防處重申,從事非法加油活動罪行嚴重。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19條,任何人為提供受管制物質以供轉注入汽車油缸的業務的目的,而在任何處所之內或之上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消防處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由於非法加油站並非根據國際廣泛認可的安全標準興建,亦未有裝設加油站專用的消防裝置及設備,一旦發生火警,後果非常嚴重。 市民可致電消防處24小時熱線(2723 8787),舉報懷疑非法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