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彩雲商場超市購物車遺載$37萬背囊 七旬婦拾遺不報人贓並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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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今早(1日)在彩雲邨彩雲商場,遺下一個載有37萬元現金的背囊於超市購物車,她其後返回超市,卻發現背囊已不翼而飛,於是報警。警員經調查後,即日拘捕涉嫌盜去背囊的75歲老婦,並起回大部分現金。被捕老婦正被扣查。

警方起回約36萬元現金,以及疑犯在案發時的衣物和手袋。(梁偉權攝)

警方在今日中午約12時接獲58歲姓陳女事主報案,指在今早約8時50分,在彩雲商場購物期間將背囊掛於超市購物車,但購物後忘記帶走背囊,便將購物車泊於超市外。她發現遺下該個裝有37萬元現金等財物的背囊後,立即返回超市尋找,惟背囊已不翼而飛。

75歲姓施女疑犯(左二)被捕後由警員押走。

黃大仙警區刑事情報組主管督察林建宇表示,黃大仙警區情報組及特遣隊人員接報後展開聯合調查,後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事主遺下背囊約6分鐘後,有一名女子不斷在附近徘徊觀察,並趁無人留意時偷走背囊並逃去。警員這查後鎖定賊人的身份及住址,今午約5時在其彩雲邨住所,拘捕該名75歲姓施女疑犯,起回36萬元現金,並檢獲疑犯犯案時穿著的衣物。據了解,女事主是家庭主婦,今早剛在銀行提取涉案款項作個人用途;疑犯則已退休,盜去背囊取走現金後,懷疑已棄置背囊。

警方起回約36萬元現金,以及疑犯在案發時的衣物和手袋。(梁偉權攝)

警方指出,盜竊屬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0年。警方並提醒市民小心保管財物,如非必要不應攜帶大量現金外出;如需攜帶大量現金,亦應妥善保管或找親戚朋友陪同,以免賊人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