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搭的士被濫收3倍車費 43歲男司機被控3罪 即時入獄2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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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喬裝乘客由尖沙咀乘坐的士前往北大嶼山,原本應被收約200元,但的士司機無按咪錶收費,又索取額外附加費,最後被收取約800元車費。該名43歲男的士司機被控3項罪名,被判即時入獄2個月、停牌6個月及罰款1400元。

警方喬裝乘客由尖沙咀乘坐的士前往北大嶼山,原本應被收約200元,但的士司機無按咪錶收費,又索取額外附加費,最後被收取約800元車費。該名43歲男的士司機被控3項罪名,被判即時入獄2個月、停牌6個月及罰款1400元。(警方提供)

西九龍總區交通部、行動部及油尖警區人員於2023年9月23日拘捕一名43歲本地男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人員當日喬裝乘客,由尖沙咀乘坐的士前往北大嶼山,原本按咪錶收取車資約200元,惟該名的士司機沒有按咪錶收費,並索取額外附加費,最後收取約800元車費,較原有車資高出約3倍。該名男司機其後被控以各一項「濫收車資」、「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

被捕男司機上星期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相關控罪,被判即時入獄2個月、停牌6個月及罰款1400元。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濫收車資」的案件,並提醒市民有關罪行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香港法例,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6個月及罰款1萬元。

43歲男的士司機涉3罪被判即時入獄2個月、停牌6個月及罰款1400元。(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