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為援交女分19次轉帳$490萬從未獲服務 警起疑通知才知受騙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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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反詐騙協調中心調查一宗騙案時,揭發一名49歲本地男子,遭一名「援交女」騙去約490萬元。據了解,事主早前透過Telegram認識一名女子,對方聲稱可提供援交服務,並誘使事主點擊連結至虛假網站及進行交易。今年1月,事主按指示先後4次轉帳共約4,000元至對方指定的一個本地銀行戶口,惟未能獲得有關服務。

雖然如此,其後1月至2月期間,事主再按指示先後15次轉帳共約490萬元,至對方指定的9個本地銀行戶口。直至警方發現事主的銀行戶口有可疑,懷疑涉及一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件,遂主動聯絡事主,他才驚悉墮入騙局。警方將案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據了解,騙徒是假扮一名女中介人,主動在交友網站聯絡事主,其後轉用Telegram溝通,向事主推薦十多名介乎20至30歲子的照片,稱他「繳交會費」後便可以認識該些女子,對話間提及可提供性服務。事主付款數千元後,騙徒再以繳交保證金才可約見該些女子等理由拖延,事主疑不甘未能取回已交付的金錢,愈交愈多「保證金」。警方透過去年5月起與12間零售銀行合作推出的「騙案預警計劃」,主動向曾過數給可疑戶口的事主發出警示,繼而揭發案件。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又提醒市民保持警覺,呼籲如懷疑受騙,立即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防騙易」熱線1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