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FB換候選人頭像或變選舉廣告 馮驊:需交廉署處理

撰文:黃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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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主席馮驊(中)表示,「選舉廣告」的定義甚廣,包括任何可能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互聯網訊息,故難以一概而論,需交由廉政公署處理。(黃雲娜攝)

2017年特首選舉,將由1,200人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出,而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則在今年底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由即日起至6月9日,就選委會選舉的活動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指引涉及修訂選舉廣告,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提醒,網民如發表促使候選人當選或落選的宣傳,可能被視為選舉廣告,須遵守發布要求,涉及選舉開支,違者隨時要面臨刑事起訴。

被問及網民在社交平台更換候選人頭像,或加標註表明支持候選人,會否被視為選舉廣告,馮驊表示,「選舉廣告」的定義甚廣,包括任何可能促使或阻礙候選人當選的互聯網訊息,故難以一概而論,需交由廉政公署處理,若網民一面倒支持某個候選人,則很大機會被當作選舉廣告。

他呼籲網民發布相關宣傳時,認真考慮法律風險,即使加上豁免字眼,仍可能違法,因為「香港法律係講實質唔係講表面」,但若網民只是評論候選人,就不會被視為競選廣告。

制訂選舉通函用字清單不可行

早前立法會新界東補選候選人梁天琦的選舉單張,因涉及「港獨」字眼而被拒絕郵遞,馮驊表示,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故不作評論。至於會否制訂選舉通函的用字清單,馮驊認為有關做法並不可行,要視乎內容的上文下理、以及整體文字的效果,才可斷定廣告是否違法。

候選人若表明支持港獨,會否違反選舉指引?馮驊稱,條例訂明參選人需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將會全權決定提名是否有效,而目前仍未出現相關情況,他不會作任何假設性揣測。

馮又提及,就9月份的立法會選舉,截止5月9日,選管會已經收到13萬份新增選民登記,另有20萬人更新地址。市民可在諮詢期內向選管會提交意見,亦可於5月24日下午7時30分至9時,出席於石硤尾社區會堂舉行的公眾諮詢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