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出招打港獨 強制參選人簽聲明擁護基本法 違反須負刑責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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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本周六(16日)展開,多個主張港獨、前途自決的政黨表明會參選。選舉管理委員會推出新安排,要求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簽署一項附加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要明白和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選管會推出新安排,要求參選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時,必須簽署一項附加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包括要明白和擁護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資料圖片)

選管會表示,任何參選人須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該項聲明,指參選和簽署提名表格及聲明是嚴肅行為,所以參選人在簽署聲明時須清楚明白相關內容和法律後果,如在表格內作出虛假聲明,須負上刑責。

選管會指,留意到近期社會關注到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特別是《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條:

第一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第十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百五十九(四)條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

選管會推出新措施,要求參選人在提交報名表格時須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確認書截圖)

選管會強調,有責任向參選人清楚說明提名表格內的聲明中所指有關《基本法》的條文,亦有責任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以履行其職責,執行提名程序,並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並且在這個情況下真誠地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如對參選人是否已完全符合法例規定的程序有所懷疑,可要求參選人提供額外資料。

政府:鼓吹港獨違聲明 令選民混亂

特區政府亦發表聲明,指根據《立法會條例》的規定,有意參選者須於提名表格聲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並要求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士需特別注意《基本法》第一條、第十二條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條。

政府指,鼓吹及推動港獨違反「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參選人獲有效提名的資格成疑,會為嚴肅的立法會選舉帶來不明確性,令選民產生混亂。為使選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立場,確保立法會選舉嚴格和有效地依法進行,特區政府認同選管會有需要在選舉程序中採取相應措施。

今年2月的新東補選,選管會拒絕協助免費寄出梁天琦的選舉單張。(資料圖片)

今年2月的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的宣傳單張印有「自治」、「自決前途」等字眼,選舉事務處以牴觸《基本法》為由拒批,被質疑是「政治審查」。

民建聯李慧琼支持在提名表格上加入相關針對港獨的聲明,形容在香港參選要效忠基本法和國家是「很合理的做法」,而且議員就任時也需要宣誓,故政府此舉是「合情合理」。

梁家傑(左)認為聲明沒有法定基礎。(葉鈞頌攝)

梁家傑:確認書無法律基礎 

公民黨梁家傑批評政府「無事找事做」,認為該聲明沒有法定基礎,即使參選人不簽署,政府都沒有權力褫奪該人的參選權利。被問到在報名時會否簽署該聲明,梁家傑稱,看不到有需要簽署該聲明,如果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不肯收回該文件,他可能將要面對司法覆核。另一公民黨議員楊岳橋則提醒參選人,法律沒有要求參選人須簽署該文件才符合參選資格,但參選人一旦簽署,就要留意該文件作為聲明本身的法律效力。

民主黨單仲偕批評,選管會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沒有法律基礎,明天會約見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跟進事件。
 

民族黨:奉陪到底


香港民族黨發聲明指,該黨矢志推動香港獨立,而參與立法會選舉是實現目標的第一步。批評政府要求參選人簽署任何形式的文件或宣誓,企圖扼殺港獨勢力成為主流,皆是自欺欺人。

民族黨表示,即使簽署了確認書,亦將繼續宣揚港獨理念,如果選管會以此為據取消其參選資格,政治後果自負。如果執法機關指他們觸犯「作出虛假聲明」罪行,大可從速拘控,該黨將奉陪到底。

青年新政召集人梁頌恆表示,青政未詳細商討會否簽署聲明,「就咁睇簽也無壞」。至於簽署聲明後,是否不能提出有關港獨或前途自決的政綱或言論,梁頌恆稱,《基本法》第159條訂明修改基本法的程序,當中要求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晚上作出回應,強調選管會的安排是依照法例提出,又指參選人須擁護基本法。對於外界關注,可能有參選人的實際行動,跟簽署聲明有矛盾,譚志源表示「選舉主任有法律責任及權力,包括可要求參選人澄清是否擁護基本法」,選管會亦將根據參選表格及聲明判斷其參選資格。譚亦再次重申參選者要守法,亦要秉持公開、公正、誠實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