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月底前未提交牌照申請的平台須在 5 月底前結束業務

撰文: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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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ub News 消息,證監會發文稱,投資者務必在 2024 年 3 月 1 日前,查核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監管狀態。根據證監會關於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監管制度的過渡安排,若在香港運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未能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或之前向證監會遞交牌照申請,則必須在2024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結束在香港的業務。投資者若發現其所使用的平台未列入持牌或申請者名單,應及時採取相應行動,如關閉賬戶或轉移至已獲得證監會發牌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