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香港比特幣 ETF 有何條件 如何納稅?

撰文:Techub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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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 1 月 10 日批准首批 11 只現貨比特幣 ETF 上市後,香港金融市場在納入虛擬資產方面亦有了新進展。日前有消息稱,香港證監會正加快審核首隻香港比特幣現貨 ETF,並計劃在春節後於港交所上市。

本文將分析香港期貨比特幣 ETF 監管政策、現有虛擬貨幣期貨 ETF 現狀以及香港、新加坡投資比特幣期貨 ETF 的稅務政策,多方呈現當下香港比特幣 ETF 發展環境,關注香港對現貨比特幣 ETF 態度,探討未來香港加密貨幣 ETF 的發展趨勢。

1. 香港期貨比特幣 ETF 監管政策

2022 年 10 月 31 日,香港政府發表有關虛擬資產在港發展的政策宣言,闡明政府為在香港發展具有活力的虛擬資產行業和生態系統而訂定的政策立場和方針。同時,香港證監會發布關於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通函,考慮授權主要通過期貨合約在香港公開發售的交易所買賣基金的(ETF)規定。2023 年 12 月 22 日發布的《有關證監會認可基金投資虛擬資產的通函》取代並更新了《有關虛擬資產期貨交易所買賣基金的通函》,文件中具體明確了,虛擬資產佔比超過 10% 的公募基金產品,在管理公司、投資虛擬資產代幣、對虛擬資產認購和贖回、投資策略、資金託管、現貨虛擬資產估值以及服務供應商等方面的相關要求。

1.1 召集發行的條件

①發行人資質:在管理虛擬資產基金(虛擬資產佔比超過 10% 基金)的公司方面,管理公司須擁有良好的合規記錄,並且公司至少有一名員工擁有管理虛擬資產或者相關產品的經驗。管理公司須滿足發牌監管機構對虛擬資產管理公司的現有或新增要求,需要持有升級的 9 號牌。即發行公司需要滿足《適用於管理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持牌發團活註冊機構的條款及條件》。

②託管機構:在託管機構方面,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基金須使用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虛擬資產平台或金融機構進行虛擬資產託管。相關虛擬資產平台或者金融機構須滿足香港金管局對於託管機構的要求。與交易類似,虛擬資產要求第三方獨立託管,並且託管商必須是香港持牌交易所或者 HKMA 認可的金融機構及其附屬公司,此外還需要滿足:

託管賬戶必須與資管公司的自有賬戶分開;

大部分資產放置在冷錢包中,少部分放置在熱錢包中以供申贖;

私鑰安全保管,要求私鑰必須保存在香港地區,有效防止外部攻擊及適當備份。

③服務提供商:在服務供應商方面,香港證監會要求,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應確保所有必要的服務提供商(如基金管理人員、做市商和指數提供商等)須具備香港證監會關於虛擬資產基金運營和服務的相關資質。

④投資策略要求:在期貨投資方面,香港證監會指出,管理虛擬資產基金的公司須保證相關虛擬資產期貨具有充足的流動性。同時,相關虛擬資產期貨的展期成本(roll cost)為可控制的,虛擬資產基金公司應闡述對這些展期成本的管理方法。對於主要採用期貨投資策略的基金,香港證監會表示,經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應採取主動投資策略,使投資組合具備靈活性(如期貨倉位多樣化、多個到期日),同時具備展期策略及應對任何市場干擾事件的能力。同時在槓桿式投資方面,香港證監會明確指出,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不得在基金層面槓桿式投資虛擬資產。

⑤虛擬資產估值:在虛擬資產估值方面,香港證監會指出,對於虛擬資產的估值,獲得證監會授權的虛擬資產基金管理公司應採用基於主要交易平台的交易方法(即由能夠反映基礎現貨交易活動的大量份額、信譽良好的供應商發布的基準指數)進行估值。

⑥風險披露和投資者教育:《通函》要求發行方在發行文件和財報中進行各環節的風險披露,同時要求發行方和分銷方在推出產品之前進行投資者教育。

⑦審核制:根據《通函》要求,準備發行或者計劃將基金總資產價值 10% 或以上投資於虛擬貨幣的基金,必須事先徵詢香港證監會意見並獲得批准。

1.2 投資者投資的條件

目前香港政府已就加密貨幣交易立法,在香港領有香港證監局批出牌照的交易所,才可以合法交易加密貨幣。由於 ETF 並不算是直接購買虛擬貨幣,在香港目前的法例下,加密貨幣 ETF 反而被視為基金監管,因此只要是合法於香港證監及港交所上市的加密貨幣 ETF,均可以經合法渠道購買。

就香港目前的交易方式而言,任何人購買 ETF,都需要購買特定下限的基金單位,而不同入場門檻令會令買賣及成本有異。如三星比特幣期貨主動型 ETF 的入場門檻為 50 基金單位,而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3066.HK)的 100 基金單位。同時香港存在投資者限制,根據《聯合通函》要求,虛擬資產相關產品的銷售必須符合相關司法管轄區的要求,即虛擬資產現貨 ETF 禁止向中國內地投資者銷售。虛擬資產有關產品並無於中國內地直接或間接向中國內地之法人或自然人發售、出售,或為其利益而發售、出售。中國內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未事先獲得中國內地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的情況下,不得直接或間接購買比特幣 ETF。

2.香港現有期貨比特幣 ETF

香港滙豐銀行日前已開放以下三項 ETF,三者已在香港交易所獲批上市: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三星比特幣期貨 ETF。

2.1 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

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 為比特幣 ETF,是香港第一隻比特幣期貨 ETF,投資追蹤對象為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比特幣期貨合約,發行方為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場門檻為 100 基金單位。其資產規模截止至 2024 年 02 月 01 日為 3080 萬 USD,份額規模為 1389 萬份,每單位資產淨值為 2.2175 美元。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 管理費(包括受託人費、託管費及行政費)每年 1.99%,全年經常性開支比率估計為 2.0%。基金漲幅自成立以來 131.00%,近一年來 62.08%,近一個月 1.03%。

2.2 南方東英以太幣期貨 ETF

南方東英以太幣期貨 ETF 為以太幣 ETF,投資追蹤對象為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以太幣期貨合約,發行方為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於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場門檻為 100 基金單位。其資產規模截止至 2024 年 02 月 01 日為 1209 萬 USD,份額規模為 724 萬份,每單位資產淨值為 1.6709 美元。南方東英以太幣期貨 ETF 管理費每年 1.99%,全年經常性開支比率估計為 2.0%。基金漲幅自發行以來 71.07%,近一年來 80.16%,近一個月 11.29%。

2.3 三星比特幣期貨 ETF

三星比特幣期貨 ETF 為比特幣 ETF,投資追蹤對象是美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的比特幣期貨合約,發行方為三星資產運用(香港)有限公司,於 2023 年 1 月 13 日上市,目前最低入場門檻為 50 基金單位。其資產規模截止至 2024 年 02 月 01 日為 1014 萬美元,份額規模為 475 萬份,每單位資產淨值為 2.12 美元。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 ETF 管理費每年 0.89%,全年經常性開支比率估計為 2.0%。基金自發行以來漲幅 96.70%。

3.香港和新加坡居民投資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

比特幣 ETF 在下層的徵稅與其他 ETF 大致相同,涉及資本利得稅、所得稅、預提稅,具體徵稅與其註冊地與類型、投資者居住地、投資目標所在管轄區等因素有關。在 ETF 的出售與贖回中,出售是資本利得稅事件,而贖回不是應稅事件,不需要納稅;同時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比特幣 ETF 分紅會涉及預提稅。

3.1 香港居民投資期貨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

香港以屬地為徵收稅項的基礎,只對來自香港的利潤及收入徵稅。同時香港對公司和個人取得的資本利得均不徵稅,但出於如果持股期限較短,出售股權的資本利得會被視為交易性質,從而徵收利得稅。所以當香港居民通過出售比特幣 ETF 所獲得的價差收入時,一般不需要被徵收利得稅,同時香港居民在香港獲得的比特幣 ETF 分紅一般不須交稅。

香港企業對通過出售比特幣 ETF 所獲得的價差收入時,被徵收利得稅。投資者法團首 200 萬港元的利得稅稅率為 8.25%,其後的應評稅利潤則為 16.5%。至於獨資或合夥業務的法團以外人士,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 7.5% 及 15%。同時企業投資者在投資比特幣 ETF 時獲得分紅一般不須交稅。

3.2 新加坡居民投資期貨比特幣 ETF 的稅務處理

新加坡、香港對公司和個人取得的資本利得均不徵稅。但出於反避稅考慮,如果持股期限較短,出售股權的資本利得會被視為經營所得徵稅,對持股超過 20% 且持股期限超過 24 個月的出售股權利得不徵稅。同時香港企業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無須繳付預提稅,因此新加坡居民或企業投資香港比特幣 ETF 獲得的股息與分紅不需要扣除預提稅。

在投資者層面,新加坡同樣實行領地來源原則,只對在新加坡產生或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徵稅。然而,新加坡所得稅法規定,如果在新加坡域外產生的收入被匯往、傳送或帶入新加坡,則亦被視為「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

個人投資者將投資香港比特幣 ETF 的所得匯入新加坡境內,則一般要針對該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新加坡 2024 年的個人所得稅從 0% 到 24% 不等,具體取決於個人的應稅收入。

新加坡居民企業對於海外來源的股息收入有稅收豁免,若滿足:(1)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產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最高的企業稅率(標題稅率)至少是 15%;(2)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被徵稅;(3)當局認為免稅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4.現貨比特幣 ETF 動態

2022 年香港批准期貨型加密貨幣 ETF,目前有南方東英比特幣期貨、南方東英以太幣期貨和三星比特幣期貨三隻上市產品,其資產規模相對較小,每隻基金 AUM 均不到 1 億美元。

2023 年 12 月,香港證監會和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通函,表態已準備好接受虛擬資產現貨 ETF 的認可申請。這意味着香港正成為亞洲區內第一個允許虛擬資產現貨 ETF 上市的市場。

2024 年 1 月 26 日,嘉實基金香港公司已經向香港證監會提交了比特幣 ETF 申請,成為香港第一家提交比特幣現貨 ETF 申請的機構。據媒體報道,香港證監會希望加快第一隻香港比特幣現貨 ETF 的審批,計劃春節後,第一隻香港現貨比特幣 ETF 將在港交所掛牌。香港證監會可能沿襲美國的做法,即一次批出好幾家的申請。截至目前,除了嘉實基金外,暫未有任何其他機構提交申請,儘管包括南方東英等機構曾多次與香港證監會溝通,但是暫未提交。

隨着比特幣合規開展和市場成熟度的不斷提升,比特幣現貨 ETF 的推出實現了傳統金融市場與虛擬資產市場之間的緊密連接,標誌着結構化金融市場向虛擬資產領域敞開了大門,將比特幣通過現貨 ETF 的形式進行金融產品標準化。比特幣現貨 ETF 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更便捷和規範化的投資方式,同時可以提升市場的有效運作並更有效地進行風險管理和投資者保護。

本文獲得《投資香港比特幣 ETF 有何條件?將如何納稅?》授權轉載,作者:TaxD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