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屢捱批的退休高官「冷河期」 港府曾因梁展文而致歉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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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現時就首長級公務員離任,設有規管他們離職後外間工作的審批機制。公務員事務局就此訂立2至3年的「過冷河」機制,首半年至1年為「禁制期」,期間不得擔任商業性質的外間或全職受薪工作,其後是「管制期」,工作須先得公務員事務局批准,當局會就利益衝突及公眾觀感等因素作出決定。不過機制過往曾受批評,如2008年,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便就「梁展文事件」,承認審批有失誤而向公眾道歉。

政府當初是根據長俸條例規管首長級官員離職後申請工作。(資料圖片)

政府早年是據與長俸相關的條例,規管首長級官員在離職前休假結束的2年內,在受僱於其他職位前,由退休公務員就業諮詢委員會考慮後,再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建議政府批出決定。其後政府分別於2006年及2011年先後訂出舊機制及新機制審核申請,在新「過冷河」機制下,主要分為「禁制期」及「管制期」。

禁制期最短半年 完全不許商業性質工作

以退休理由離開政府的首長級薪級表第4點以下的公務員,其最短「禁制期」為6個月,薪級表第4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則是12個月,「禁制期」期間,該人員不得商業性質的外間或全職受薪工作。至於「管制期」,以退休理由離開政府或在政府連續工作6年或以上,首長薪級表第8點以下的公務員,其「管制期」為2年,薪級表第8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則是3年,有關年期是以離任政府當日計算。在管制期內,首長級公務員從事外間工作前,必須向局方申請及得到其批准。

據有關機制,公務員事務局會就申請人在任政府時的職務和責任、曾參與的決策會否對其新僱主得益、會否牽涉利益衝突、以及其新工作會否對政府造成尷尬或損害公務員隊伍形象等,作詳細評審,集合局方及政府內部意見後,再送交諮詢委員會徵求意見,最終由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拍板」。

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政府圖片)

梁展文事件為機制污點 時任局長要道歉

不過有關機制過往曾受批評,曾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的梁展文,在任期間曾涉讓新世界發展以約8億元低於市值價錢,奪得紅磡紅灣半島再發展,而他退休後2年旋即受聘於新世界中國,出任執行董事及副董事總經理,年薪逾300萬元,引起社會質疑是延後利益,迫使政府設檢討委員會,檢視高官退休後再受聘的政策及安排,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終承認審批有失誤,向公眾道歉。